這報導很有趣。放債人是否受監管呢?如果冇,點去理解「放債人條例」?如果有,放債人公會點解要推Q嘜,仲威過「個牌」?
放債人條例大概係咁設計嘅:有興趣人士向註冊處處長申請;警務處處長「可」安排就申請進行調查,以決定是否有理由反對有關申請。這個「可」字就可多可少可無,事實係點我唔知。發牌後有冇管同點管又唔多清楚。二千多人間放債人,斷估註冊處同警方都冇乜資源去管,問題係市民大眾見佢地有牌照,以為佢地好正氣,咁出事怨邊個?
印象中,近十年八載放債人數目由幾百間激增到超過二千間,唔知政府有冇分析過背後原因同埋相關風險,我在網上就搵唔到資料,邊位知嘅請分享一下。
兩個觀點:(1)由行業公會畀Q嘜持牌機構,好肉酸;(2)忠告:管定唔管,有本事先好管。